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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养责任|全球滚动

大刘 将车放在维修店保养,期间 被 维修工小李 私自开出 , 因闯红灯 撞伤 路人 。 大刘 需要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吗 ?

——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实际支配管领机动车,更谈不上得到运行利益,不是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小李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应对撞伤他人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李作为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需适用替代责任的规定,由维修店承担替代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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