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b c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4、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5、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6、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8、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9、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10、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
11、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2、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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